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 债权人有权申请撤销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行为严重侵害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可申请撤销此类行为,当债务人故意将资产转移至他人名下,以规避债务偿还责任时,债权人可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恢复原有财产状态,确保债务得以合法清偿,此举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合法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撤销吗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通常可以行使撤销权。
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要行使撤销权,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二是债务人实施了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无偿赠与、以不合理低价转让等;三是该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四是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需知道该情形。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所以,当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符合法定条件时,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该转移行为,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债权人转让权利后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么
债权人转让权利后,一般不可以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当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并通知债务人后,债权即发生转移。此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需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若未通知债务人,转让仅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有效,债务人仍可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但一旦通知债务人,原债权人便丧失了该债权的相关主张权利。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债权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被撤销,那么债权转让自始不发生效力,原债权人可以继续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三、执行终本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起诉次债务人
执行终本后,债权人可以起诉次债务人,此即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在执行程序终本的情况下,若满足一定条件,债权人可通过代位权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需符合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定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该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当执行终本意味着通过执行程序未能实现债权,若债务人有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却不积极主张,债权人的权益就受到了损害。
其次,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能为债权人提供新的救济途径。执行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非债权消灭。起诉次债务人若胜诉,可从次债务人处获得清偿,使债权得以实现。
不过,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上述法定条件成立。同时,法院审理会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所以,执行终本后债权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起诉次债务人,以寻求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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