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车辆未取得运输证 T3出行运营主体公司连遭行政处罚

信网4月18日讯近日,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对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3出行运营主体)开出一张行政处罚单。处罚决定书(文号:371392202500001)显示,该公司因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服务,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依据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处以1万元罚款。
根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解释,未取得合法资质的网约车辆存在双重风险:一方面,车辆技术状况与安全性能脱离监管,易导致服务质量不稳定及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车辆和驾驶员,使得政府部门难以掌握实际运营数据,可能引发行业信任危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处罚并非个案。公开信息显示,南京领行科技在三个月内已累计收到14起同类行政处罚,涉及山东、江苏等多地交通监管部门。
4月15日,信网就整改措施致电南京领行科技。该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罚款事项已按流程处理,后续将加强司机准入审核和车辆资质核验工作,通过技术手段实时监控运营车辆合规状态,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4次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鄂交综宜点罚﹝2025﹞10号
云红交综蒙罚﹝2025﹞0005号
云红交综蒙罚﹝2025﹞0009号
云红交综蒙罚﹝2025﹞0054号
云红交综蒙罚﹝2025﹞0058号
云红交综蒙罚﹝2025﹞0067号
川0901交罚﹝2025﹞150号
370523202500114
粤揭交罚﹝2025﹞00325号
370200202500250
川0901交罚﹝2025﹞5号
桂柳交综(东)罚﹝2024﹞137号
深交罚决第﹝2025﹞ZD00940号
黔遵03交执罚﹝2024﹞034号(谷正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