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滨海新区博贺镇“12·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

访客 2025-05-07 19:43:16 21612
滨海新区博贺镇“12·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摘要: 5月7日,滨海新区博贺镇“12·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发布。2023年12月20日15...

滨海新区博贺镇“12·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

5月7日,滨海新区博贺镇“12·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发布。

2023年12月20日15时3分许,茂名市电白区中南船舶建造有限公司厂区小船坞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3万元。

事故结案后,博贺镇人民政府,区经济发展局、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调查报告》的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具体情况如下:

 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中南船舶公司,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实施人民币350000元(叁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对涉事企业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龙某强,中南船舶公司已对其进行警告处分。

  (三)事故有关监管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博贺镇政府对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基本落实相关处理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事故有关监管单位的责任追究情况

  (1)博贺镇人民政府已向滨海新区管委会作出深刻检查。

  2.事故有关监管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1)赖某华,博贺镇副镇长,因工作原因,目前赖某华的追责工作正在推进中,后续由区纪工委负责跟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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