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川市兴庆区融创云湖府外墙保温板脱落被通报

5月15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整治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一期)。
融创云湖府2-5#住宅楼项目,建设单位为永泰房地产集团(银川)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宁夏城乡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5月6日我局通过自媒体及宁夏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获悉该楼西侧9至17层外墙保温板发生脱落。经组织工作人员现场勘查,脱落原因为外墙保温层锚固螺栓与主体墙面固定不可靠。
处理决定:
一是施工单位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夏城乡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和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之规定,决定将施工单位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宁夏城乡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行为移送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由该局依法以上限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单位法律责任。
二是建设单位永泰房地产集团(银川)有限公司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八款“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与建筑业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的规定,将建设单位永泰房地产集团(银川)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行为移送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由该局依法以上限进行处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是依据《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中D1-3-01条“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D1-3-02条“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D2-3-01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未按标准要求执行的,弄虚作假”的认定标准,对施工单位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记录不良行为,扣除诚信分500分。
四是依据《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中E1-3-02条“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E1-3-08条“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认定标准,对监理单位宁夏城乡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记录不良行为,扣除诚信分400分。
五是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第五条第三款“未按规定组织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的”、第五条第六款“未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认定标准,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刘旺成个人共记12分。
六是依据《宁夏建筑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第四条第二款“未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未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发生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未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暂停工令》,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工的,未向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第六条第一款“未按照监理规范进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实施的”认定标准,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王旭个人共记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