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赤峰五狐家政:婚恋篇-彩礼到底要不要退?什么情况下要退!

彩礼到底要不要退?看完这篇你就懂了
在婚姻的世界里,彩礼一直是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它承载着传统习俗的厚重,又在现代社会的浪潮中面临着诸多争议。当一段感情走向尽头,彩礼是否应该退还,常常成为双方矛盾的焦点。今天,咱们就来深入探讨一下这个让人纠结不已的问题。
先来说说法律层面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指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情况,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就为彩礼退还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比如说,小李和小张经人介绍相识,相识不久便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男方家支付了高额彩礼,但两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双方感情破裂,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这种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女方是应当退还彩礼的。因为在法律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并未正式确立,彩礼的给付目的未能达成。
但实际生活中的情况远比法律条文复杂得多。就拿小孙和小赵的例子来说,他们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但由于性格不合,经常争吵,最终闹到离婚的地步。男方小孙认为,自己给了女方小赵一大笔彩礼,现在婚姻没了,彩礼应该退还。可小赵觉得,彩礼是男方自愿给的,而且在共同生活期间,彩礼钱已经用于家庭开支,比如购买生活用品、旅游等,不应该退还。从法律规定来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一般情况下,小孙的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然而,如果他们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法院就会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这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假设小孙家庭为了支付这笔彩礼,背负了沉重的债务,导致生活陷入困境,而小赵在共同生活期间,将大部分彩礼用于个人奢侈品消费,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法院在判决时,就可能会倾向于让小赵适当返还一部分彩礼。
再看看另一种情况,小王和小刘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并且小刘还怀孕了。后来两人因各种原因分手,小王要求小刘退还彩礼。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同样会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来进行判决。考虑到小刘已经怀孕,她在这段关系中付出了更多,而且从情理上讲,她的身体和心理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如果小王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小刘存在过错,比如小刘存在欺骗行为等,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小刘适当返还部分彩礼,甚至不返还彩礼。这是因为在司法实践中,不仅要考虑法律规定,还要兼顾公平原则和社会情理。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这种行为是违反民法典规定的,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假如小陈和小吴相亲认识,小陈的父母以女儿结婚为由,向小吴索要高额彩礼,并且明确表示不给彩礼就不同意两人结婚。小吴为了能和小陈结婚,东拼西凑支付了彩礼。但婚后不久,小陈就以各种理由和小吴争吵,甚至提出离婚。这种情况下,小吴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小陈及其父母返还彩礼,因为小陈一家的行为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违背了法律规定和婚姻自由原则。
彩礼是否退还,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双方应该保持理性和冷静,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实在无法协商一致,也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让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毕竟,婚姻是美好的,即便走向尽头,也希望双方能够好聚好散,不要因为彩礼问题而闹得太不愉快。 你身边有没有遇到过彩礼退还的纠纷呢?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故事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