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月份质量安全通报

为做好全旗房屋市政工程、工矿商贸企业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力推进工程项目安全有序开复工,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把开复工安全审核关口,不断加强开复工项目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现将4月份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4月份,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各企业开展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基础上,深入项目现场对开复工前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安全培训教育、现场文明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21项,下发整改通知单26份,其中,停工整改通知单8份,限期整改通知单18份。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34家。
二、检查情况
(一)乌审旗龙海商业楼。未设置消防相互通道;电梯改向存在安全隐患;三、四层变更使用功能未提供图纸变更手续;违规设置隔断墙进行分离;三楼西侧应改为排烟窗;一、二层商业疏散楼梯应设防火墙及乙级防火门,责令限期整改。
(二)卓正煤化工甲醇项目公用工程动力装置项目。部分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无授权任命文件;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有效作业证书;未使用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部分安全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无专项施工方案、主厂房塔吊距离过近;危大工程相关资料不齐全,责令限期整改。
(三)苏力德苏木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临时用电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连墙件不足、密目网未封闭、首层水平防护不到位、无安全网、开口未加固;无安全通道及安全警示标识;现场无消防器材,责令限期整改。
(四)母杜柴登煤矿职工生活服务中心。未办理复工手续擅自开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到位,项目经理、总监、安全员均未在现场履职;未启用实名制系统及智慧监管系统;“六个百分百”未落实到位;安责险购买不符合要求;基坑第三方监测相关记录、资料缺失;建设单位与检测单位未签订检测合同,责令停工整改。
(五)图克镇纬七路(经八路至经二路)。建设单位与检测单位未签订检测合同;未履行开复工手续;即擅自开始土方及混凝土作业;未启用实名制打卡系统及智慧监管平台;冬施资料未提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购买安责险;项目总监未在现场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书,责令停工整改。
(六)朔方学府小区(10#、11#、12#、13#、S5#、S6#楼)。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未按规定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外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作业层未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塔吊安全距离过近,责令限期整改,塔吊立即停止使用。
(七)乌审旗锦阳华府(1#、2#、3#、4#、5#)住宅小区。深基坑无专项方案且未经专家论证、支护未编制方案且未采取有效支护措施;地下室防水做法与设计不符;基地未做钎探;安全员等人员社保未在施工单位缴纳;塔吊无警示牌、未设置风速仪;项目总监未在现场带班履职;部分项目管理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无安全防护措施,责令停工整改。
(八)乌审旗明佑尚城小区供热及配套管网。管道井未设置防坠网、垃圾未清理;阀门与管道连接处未做保温;部分管道井低于路面,需施工单位立即改造修复;道路两边切割缝与图纸设计要求不符;施工中管道井周围硬化破坏,需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大暖阀门开启方向不符合规范要求,责令限期整改。
(九)云玺世家商住小区三期和四期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环境较差、土堆无覆盖、出入口车辆冲洗池未使用;16#楼吊篮存在安全隐患;20#楼临时用电方案未审批;市供电厂临时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升降机存在安全隐患;15#楼首层外墙部分孔洞未填充;未提供20#楼地基处理记录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证件不齐全;吊篮作业属异形安装,无专项论证;项目总监未在现场履职,责令停工整改。
(十)乌审旗嘎鲁图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动工;特殊作业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件;现场未设置标养设施;现场无标识标牌及警示标志;临时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现场凌乱;现场无施工资料;管理人员未在现场带班履职,责令停工整改。
(十一)苏力德苏木(志愿)消防建设项目。配电系统未按照“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规范设置;用电设施违反规范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件、作业未审批;部分管理人员未在现场带班履职,责令停工整改。
(十二)乌审旗劳动力市场(零工市场)一期建设项目。脚手架验收不合格、连墙件不足;模板支撑架未悬挂验收牌、顶丝伸出过长;使用简易吊机搬运材料;防护棚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地沟、电梯井洞口防护不到位;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责令限期整改。
(十三)百福园小区四期8#、12#楼建设项目。塔吊基础与使用说明书不符;标准节有锈蚀和疲劳现象;休息平台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力矩限制器无效;变幅钢丝绳直径缩小报废;专项施工方案不具可操作性且未按要求配备人员;外套架变形;塔吊开关箱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钢筋加工场地防护棚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临时用电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责令限期整改。
(十四)白云危废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安全填埋项目。未办理复工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总监、项目经理、安全员均未到岗履职;现场未提供安全、质量资料;未启用实名制打卡平台及智慧监管平台;“六个百分百”不符合要求;无安全通道、未缴纳农民工保证金;未购买安责险;建筑起重机械未复检投入使用,责令停工整改。
(十五)内蒙古卓正煤化工甲醇项目备品备料库。钢结构专项方案技术负责人未审批;临时用电方案未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接地材料材质不符合要求;施工机具未设置专用箱;现场安全警示标牌设置不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件;现场项目管理人员无任命文件,责令局部停工整改。
(十六)卓正甲醇项目动力装置及配套工程。防护棚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塔吊安装及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施工机具设置及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现场安全警示标识标志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现场防护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无安全通道;外架密目网未封闭,责令限期整改。
(十七)卓正年产100万吨气化装置。现场塔吊安装、设置及其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群塔作业专项方案无针对性及指导性;临时用电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现场部分安全防护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施工机具作业及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脚手架部分位置缺失小横杆;首层安全水平网缺失;部分连墙件未明确、无加固措施,责令限期整改。
(十八)卓正煤化工废水暂存池和浓盐水暂存池。钢筋加工现场所有开关箱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塔吊主电箱拖地、未安装防攀设施;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有效操作证件;临时用电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监理单位现场人员任命文件不齐全,责令限期整改。
(十九)陶忽图煤矿职工食堂及招待行政办公楼、职工活动中心、2#宿舍联合楼。安全通道设置不规范;脚手架连墙件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卸料平台未验收无限重;临边防护及电梯井防护不到位;临时用电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防护品不符合要求;安全员未在岗履职;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件,责令限期整改。
(二十)张世杰个人住宅楼(马头琴家园)1#、2#、3#楼项目。“六个百分百”不到位;未提供保温材料复检报告;未按要求记录安全日志;部分建筑材料合格证未提供;吊篮设置存在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
(二十一)郭萍、李艳、薛永丽、谷世广等个人商业。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安全员均未在现场带班;现场专监不符合任职要求;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级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安全通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连墙件不足、密目网未封闭;模板支撑体系不符合规范要求,责令限期整改。
三、违法处理
(一)针对卓正煤化工甲醇项目动力装置及配套工程存在危大工程未按规定组织专项验收、无相关记录的违法行为,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二)针对乌审旗泰和国际广场建设项目在未组织竣工验收及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三)针对乌审旗朔方学府小区(10#、11#、12#、13#、S5#、S6#楼)建设项目存在未使用合格外保温材料、人防防水材料检测不合格等违法行为,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四)针对乌审旗盛锦华庭小区(二期)建设项目1#住宅楼和乌审旗盛锦华庭小区(三期)建设项目(2#、3#楼)存在两台塔吊之间安全距离不足施工隐患,且在拒不整改的情况下继续施工作业的违法行为,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五)针对张世杰个人商住楼(马头琴家园)项目存在建筑起重机械未履行拆除告知审批手续,擅自拆除的违法行为,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六)针对万力花苑住宅小区在未组织竣工验收及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七)针对乌审旗南物流星悦城、乌审旗国际广场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无证施工等违法行为,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守住底线思维,坚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消除管理盲区,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参建单位要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根据不同岗位,分别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且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无证上岗和“人证不符”现象发生。
(三)加强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各参建单位要加强重要环节、关键部位、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特别要加强高风险作业管控;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监理职责,加强安全检查签证、监理旁站、巡视监督等安全监理工作,坚决做到“不安全、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