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租赁新规今起施行,这些变化要注意
住房租赁新规今起正式施行,涉及多项重要变化,其中包括规范租赁市场行为,保障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管力度,遏制恶意涨租和随意违约等行为,新规还明确了租赁合同的内容、签订方式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为租赁市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保障,这些变化将有助于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稳定和公平竞争的秩序,摘要字数控制在约百字左右。
住房租赁新规今起正式施行,有什么新规定?
新规从房源安全、合同备案、资金监管到权益保障,构建起多维度监管框架。
新规明确要求出租住房必须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强制性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需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标准,从源头遏制群租乱象。
新规强制要求租赁双方使用实名签订合同,并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备案,房产管理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出租人未履行备案义务,承租人可自行办理,这一条款赋予租客主动维权的权利。备案合同不仅是办理居住证、提取公积金的依据,更是后续纠纷解决的关键证据。
针对住房租赁企业“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等资金链风险,新规要求企业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租金收付须通过该账户完成。
同时,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
租房可以不签合同吗?
可以,但有法律风险。新规未强制要求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但从法律实务和风险防范角度,不签合同将面临多重隐患。
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且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双方未签合同且租期超六个月,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但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这种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租客面临突然被要求搬离的风险,或房东因租客拖欠租金而难以维权。
对于租期六个月以下的租赁,法律虽未强制要求书面合同,但口头约定的举证难度极大。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可能因无法提供租金支付、维修责任等关键证据而陷入被动。
当租客主张已支付押金但房东否认,或房东声称租客损坏房屋却无合同约定维修义务,口头约定的模糊性将导致维权困难。
为规避风险,租赁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约定租金金额、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维修责任、押金条款等核心内容。
合同签订后,双方需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备案,既符合新规要求,又可为维权提供依据。
租客在签约前应核验房东身份证明和房产证明,房东需确认租客身份信息,避免因主体不适格导致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