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1岁男孩被陌生女子强搂亲吻致水痘,责任谁担?

访客 2025-07-14 10:03:42 1024
一名一岁男孩被陌生女子强行搂抱亲吻后患上水痘,引发责任争议,此事涉及家长监管不力及陌生人行为不当,双方均应承担一定责任,事件提醒社会各界关注儿童保护问题,呼吁加强监管和宣传,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导读:近日,湖南一女子强搂亲吻1岁多男孩,致使男孩高烧并确诊水痘,男孩母亲要求涉事女子赔偿道歉,但是没有得到正面回应,警方登门后也无果。此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涉事女子强行搂抱1岁男孩并导致其高烧确诊水痘犯法吗?需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接下来本文为大家详细解读。

1岁男孩被女子强搂亲吻后发烧得水痘,涉事女子该承担哪些责任?

  先说结论吧,涉事女子可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难以被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具体理由如下:

  水痘虽为高传染性病毒(通过飞沫、直接接触传播),但未被列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定报告传染病(如艾滋病、新冠等)。因此,涉事女子无法被认定为“故意传播传染病”,不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而该女子强行搂抱男孩可能涉嫌强制猥亵罪,但需满足“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的要件。亲吻行为若未伴随暴力、胁迫或性暗示动作,通常难以被认定为猥亵。

  若构成强制猥亵罪,那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不满14周岁儿童可处10-15日拘留。但实践中,单纯亲吻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轻微”,难以达到行政处罚标准。

  此外,女子行为侵犯了男童的健康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支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最后,我国未将“非猥亵性质的强制身体接触”(如强行搂抱、亲吻)纳入处罚范围,导致此类行为难以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涉事女子行为在此事件中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罪需满足以下核心要件:

  1.行为手段:以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如灌醉、药物麻醉等)使他人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

  2.行为内容:实施猥亵行为,包括对他人身体敏感部位的触摸、搂抱、亲吻等,且主观上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

  3.行为对象:涵盖所有自然人,包括男性与女性,但猥亵儿童(未满14周岁)的从重处罚。

  现有信息显示,女子通过搂抱、亲吻接触男童,但未伴随暴力殴打、胁迫威胁或药物麻醉等强制手段。男童因年龄幼小(1岁)缺乏反抗能力,但法律上的“强制”需以行为人主动实施暴力、胁迫等手段为前提,而非单纯利用儿童无力反抗的状态。

  强制猥亵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本案中,女子的行为更可能被解释为“表达喜爱”或疏忽大意,而非性目的的猥亵。尽管公众对儿童身体接触的边界存在争议,但法律上需严格区分“亲昵行为”与“猥亵行为”。

  因此,此事件中该涉事女子的行为很难被认定为强制猥亵罪,但是该女子行为侵犯了男童的健康权,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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