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章搭建认定标准解析:合法与违规界限一文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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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搭建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通常会被认定为违章搭建。
这包含多种情形,比如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建成的建筑。
在城市规划区内,某小区业主未经任何审批,私自在家中院子里搭建一间房屋用于储物,这就属于典型的未取得许可而建设的违章搭建。
又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擅自改变其规定建成的建筑,像开发商原本获批建设三层商业楼,却私自加盖到四层,改变了建筑高度、面积等规划指标,这同样属于违章搭建。
此外,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也在此列,例如将原本规划的住宅用房擅自改为经营性的商铺
在临时建筑方面,如果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使其成为永久性建筑,也会被认定为违章搭建。
在一些商业活动中,商家为促销搭建临时展示棚,活动结束后却未按规定拆除,长期占用公共区域,就符合这一情况。
还有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同样会被视作违章搭建。
违章搭建超过2年不强制拆除物业有责任吗?
首先,需明确“违章搭建超过2年不强制拆除”的法律逻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但这一“时效规定”仅针对行政机关的处罚权,并非意味着违章搭建“超过2年就合法”,也不直接免除物业的管理责任。
物业的核心责任源于《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即“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其次,需区分物业“责任边界”:物业无强制拆除权,仅负有“前端管理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意味着,若物业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违章搭建持续存在,业主可要求物业承担“未履行管理义务”的民事责任,如赔偿因搭建导致的采光、通风损失;但强制拆除的权力属于城管、规划等行政部门,物业无权自行实施,因此“未强制拆除”本身不能作为认定物业失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