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醉驾未达150免刑?权威解读来了

访客 2025-09-23 10:06:09 29494
关于醉驾未达150是否免刑的问题,权威解读指出,即使未达到该数值,醉驾行为依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醉驾不仅危害自身安全,还威胁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无论酒精含量多少,酒后驾驶都是违法行为,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公众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酒后驾车,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醉驾未达150同样违法,不能免除刑事处罚,酒后驾驶危害大,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安全。

导读:醉驾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主要情形,其立案标准与量刑情节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司法实践中,醉驾不到150不予立案的说法时有流传,而自首能否获得宽大处理也存在争议。接下来就和湖北律师网法务来一起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醉驾不到150不予立案是真的吗?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以下简称《意见》),醉驾立案的核心标准是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而非150mg/100ml。

  1.法定立案标准:

  《意见》第一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这一标准全国统一,不存在"不到150不予立案"的例外规定。

  实践中,部分地区对血液酒精含量150mg/100ml以下的案件可能采取相对从宽的刑事政策(如缓刑、不起诉),但这属于司法实践中的酌情处理,并非法律规定的"免罪线"。

  2.从重处罚情节:

  《意见》第二条列举了八种从重处罚情形,包括"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等。

  即使血液酒精含量低于150mg/100ml,若存在从重情节,仍可能被判处实刑。

醉驾自首能宽大处理吗?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及《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自首是法定从宽情节,醉驾案件中自首的认定与从宽幅度需结合具体情形分析。

  1.自首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醉驾案件中,自首通常表现为:饮酒后驾驶被查获前主动报警、或被查获后如实供述饮酒事实。

  驾驶员逃离现场后被抓获,则不构成自首。

  2.从宽处理的幅度:

  《意见》第四条明确:"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实践中,自首的醉驾案件可能获得以下从宽结果:

  不起诉:血液酒精含量较低(如100mg/100ml以下)、无从重情节且自首的,检察机关可能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缓刑:血液酒精含量150mg/100ml以下、自首且认罪认罚的,法院可能判处拘役并适用缓刑。

  减轻处罚: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且血液酒精含量接近立案标准的,可能被判处低于法定刑幅度的刑罚(如拘役一个月而非二个月)。

  醉驾立案标准以80mg/100ml为底线,150mg/100ml并非"安全线";自首作为法定从宽情节,其认定与从宽幅度需严格依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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