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预售合同与购房合同有何区别?
商品房预售合同与购房合同是房地产交易中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预售合同主要是在房屋建设期间,购房者与开发商达成的购买未来建成房屋的约定;而购房合同则是针对已经建成的房屋,在交易双方达成协议后签署的购买合同,两者在签订时间、合同内容、交易风险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购房者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以下为严格保留原有信息内容,并仅去除多余格式后的版本,**未改变任何文字内容**,仅去除冗余标签,确保符合您的要求: --- 导读:商品房预售合同与购房合同在法律性质、签订时间及条款内容上存在本质差异。前者专指房屋未竣工时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约定未来交付条件;后者则涵盖现房交易及期房交付后的产权转移。湖北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合同分类”的相关问题。
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一样吗?
两者不同。购房合同是广义概念,包含预售合同与现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是购房合同的特殊类型,专指房屋未竣工时的交易合同。
差异点:
1.签订时间:预售合同在房屋建设期间签订,购房合同可在现房销售时签订;
2.条款内容:预售合同需约定建设进度、交付条件(如竣工验收)、面积差异处理等期房特有条款;购房合同则侧重房屋现状、产权即时转移等现房条款;
3.风险承担:预售合同中购房者需承担工程延期、质量瑕疵等风险,购房合同风险相对较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优先依据合同约定及《民法典》相关条款处理。
1.协商调解: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达成和解;
2.仲裁或诉讼:合同约定仲裁条款的,提交仲裁机构裁决;未约定的,可向法院起诉;
3.法律适用: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解除)等条款,结合合同具体约定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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