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长沙鑫为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11·2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5月14日,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发布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鑫为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11·2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11月24日上午8:03,长沙鑫为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在东方红街道中电长城总部基地3号楼3楼进行室内玻璃更换及零星材料搬运清理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0万元。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长沙鑫为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的事故隐患等问题,是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建议由湖南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对相关涉事单位的处理建议
湖南天际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升降机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存在不足,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议由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