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捕捞田螺的法律后果与处罚标准解析
非法捕捞田螺行为涉及破坏生态环境和水生资源,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捕捞田螺的法律后果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捕捞工具及水产品等处罚,具体处罚标准因地区、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而异,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为保护生态环境和水生资源,公众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杜绝非法捕捞行为。
非法捕捞田螺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捕捞行为将面临梯度式处罚:
1.行政处罚层面
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性方法,或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及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如渔获物超量、使用禁用工具)的,没收渔具并吊销捕捞许可证;
情节特别严重(如大规模捕捞)的,可没收渔船。
2.刑事追责层面
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及2022年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符合以下情形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在禁渔区使用电鱼、毒鱼等禁用方法捕捞;
非法捕捞量达500公斤以上或价值超1万元;
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捕捞50公斤以上或价值超1000元。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单位犯罪的实行双罚制。
非法捕捞归哪个部门管?
1.行政监管主体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渔政管理机构)是主要执法主体,职责包括:
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执法,查处电鱼、毒鱼等违法行为;
监管禁渔期/禁渔区制度执行,对违规捕捞实施行政处罚;
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打击非法渔获物交易链条。
2.刑事司法衔接
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涉嫌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非法捕捞行为,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行刑衔接顺畅;
2024年最高检工作座谈会明确,对渔获物数量少、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的,可作不起诉处理,体现宽严相济政策。
以上是关于“非法捕捞田螺怎么处罚?”的内容,湖北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湖北律师网的在线律师。